337调查站

已经备案的电视剧简介可以修改吗

作者:337调查站2026-01-01 17:00:28

电视剧备案导演、编剧等信息都可以改吗

可以

关于电视剧和电影的剧本备案申请

一、剧本备案申请流程
1. 处理单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管理局制片处
2. 备案单位资格:地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影视文化单位,制片单位实有资金达到拍摄成本的三分之一以上。
二、所需材料
1. 备案申请表,1000字以上故事梗概,4号字体,计算机打印
2. 编剧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 制片单位账户银行资金证明,《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申请书》
4. 数字电影需提交《电影数字节目制作主要设备使用清单》
5. 特殊题材影片提供电影文学剧本三份,省级或中央相关主管部门同意拍摄意见;涉及历史和文化名人还需本人或亲属同意意见;已确定主创名单需报送名单。
三、备案办理期限
1. 对备案剧本答复:同意拍摄,20个工作日内通知制片单位,可按备案剧本拍摄;修改意见或不同意,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特殊剧本评审延长20个工作日。
2. 向制片单位提供材料:《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资格认证证明》。
四、故事片(数字)送审流程
1. 影片完成,先送混录双片审查,广电总局审查委员会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审查合格发放《影片审查决定书》和《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片头,不合格或需修改通知制片单位。
2. 混录双片送审材料:高清数字节目带(HDCAM)、送审清单、主创人员名单、英文片名译名报告、出品单位变更申报、完成台本电子文档、《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或《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原件或复印件、变更片名批复复印件、授权书(第一出品单位公章)。
五、影片数字母版和送审材料
1. 提交材料:影片数字母版(松下D5或索尼HDSR)、影片DVD三套(中外合拍片四套)、数字高清带、BETA宣传带(10-15分钟)、相关剧照或海报、授权书(第一出品单位公章)。
2. 国族语影片,送国际乐效一套;定为民族语影片,送国际乐效一套。

电影和电视剧怎么做备案?流程是什么?

电影和电视剧备案流程及要点
一、电影备案流程
准备材料
备案申请表:需包含不少于1000字的故事梗概,使用4号字体规范文字计算机打印。
编剧授权书:编剧允许备案单位使用其作品的授权文件。
营业执照副本:备案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核对后当即退回)及复印件。
资金证明:制片单位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对帐单),以及《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申请书》。
特殊题材材料:如影片涉及外交、民族、宗教、军事、公安、司法、历史名人和文化名人等特殊题材,需提供电影文学剧本一式三份,并出具省级或中央、国家机关相关主管部门同意拍摄的书面意见。涉及历史和文化名人的还需出具本人或亲属同意拍摄的书面意见。如已基本确定主创人员(导演、主要演员),同时报送影片主创人员名单。
数字电影设备清单:如拍摄数字电影,需提交《电影数字节目制作主要设备使用清单》。
提交材料
将上述材料提交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管理局制片处。
等待审核
电影局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对备案剧本(梗概)进行审核。
如同意拍摄,电影局将通知制片单位领取《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或回执单,可按备案的电影剧本(梗概)进行拍摄。
如对备案的电影剧本(梗概)有修改意见或不同意拍摄的,电影局将书面通知制片单位。
如需另请相关主管部门和专家评审的,电影局将告知制片单位,并延长二十个工作日。
拍摄完成后送审
影片摄制完成后,需送混录双片审查。
审查合格后,发给《影片审查决定书》和《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片头。
审查不合格或需要修改的,将在《影片审查决定书》中作出说明,并通知制片单位。
数字母版送审
数字电影需送审数字母版,并同时报送相关材料。
审查合格后,领取影片公映许可证。
二、电视剧备案流程(简述,因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
虽然电视剧备案的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和具体规定而有所不同,但一般也包含以下关键步骤:
准备材料
剧本大纲或故事梗概。
制片单位的相关资质证明。
资金证明及拍摄计划。
如涉及特殊题材,需出具相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意见。
提交至相关部门
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省级或国家级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审核与反馈
相关部门将对提交的剧本大纲或故事梗概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将颁发备案回执或相关许可证,允许制片单位进行拍摄。
如需修改或不同意拍摄,将给予相应的反馈。
拍摄与后期制作
按照备案的剧本进行拍摄。
拍摄完成后,进行后期制作,包括剪辑、配音、特效等。
送审成片
将制作完成的成片提交至相关部门进行审查。
审查合格后,将获得发行许可证,允许电视剧在电视台或网络平台播出。
请注意,以上流程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和具体规定而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准确信息。

电视剧制作备案立项流程

电视剧制作备案立项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一、剧本准备- 准备剧本大纲和完整剧本,大纲控制在1500字以内,需清晰阐述故事主线、主要人物和整体结构。- 如剧本未完成,需至少准备前五集剧本和详细分集大纲,每集约300字。- 剧本内容需符合政策要求,不得包含暴力、色情等内容,敏感历史题材需提前进行内容评估。
二、备案申请- 向相关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政务服务网站提交备案申请材料。- 材料包括制作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编剧授权书、联合拍摄协议(如有)及剧本审读意见表等。
三、内容审核-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在收到材料后,会在规定时间内(如20个工作日内)对剧本进行内容审核。- 审核重点为剧本的导向和制作能力,如需修改,会收到书面修改意见,并需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 多次修改未通过者,需等待一段时间(如六个月)后才能重新申报。
四、公示备案- 审核通过后,会在国家广电总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天。- 公示期间无异议,即可获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也有说法是备案信息审核通过后,还需提交纸质材料至电视剧处,由国家广电总局按季度受理申请,通过后每月在官网公示剧目。
五、后续衔接- 拿到备案号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如半年内)开机拍摄,否则备案号自动作废。- 开拍前如有导演、主演等人员变更,需进行报备。- 拍摄完成后,成片还需进行审查,立项时的人物设定和故事框架不能大改。

电视剧审查管理规定第二章 备案和公示

电视剧审查管理规定第二章关于备案和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备案公示的负责部门:国产剧和合拍剧在拍摄前需进行备案公示,这一过程由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范围内的公示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则负责本地区的电视剧备案,并上报至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进行公示。
备案公示的制作机构条件:申请备案公示的制作机构需满足一定资质条件,如持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等,或者为设区的市级以上电视台或具备相应资质的制作机构。
备案公示所需材料:申请备案公示需提交《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表》、详细的剧目简介,以及特殊题材所需的书面意见。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会在规定时间内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
备案公示的内容与后续手续:备案公示内容将包括剧名、制作机构等信息,并会在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的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可作为办理后续手续的依据。
备案内容的变更与重新公示:如果备案内容在拍摄过程中发生变更,如剧情、人物等,需重新履行备案公示程序。若变更剧名、集数或制作机构,则需获得相关行政部门的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